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校园安保工作形势总体平稳,涉校涉生案件保持下降趋势。但据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接报,9月份以来个别设区市特别是福州市涉生斗殴、伤害类警情同比上升61.9%,一些涉案人员持刀棍斗殴,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推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防发生各类危害学生、学校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续抓好校园安全的组织领导。涉校涉生案事件牵动着社会敏感神经,任何一起涉校涉生案件都可能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始终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护校安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把检查督促、打击防范、清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各项措施做在前头、落到实处,督促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严肃问责,坚决防止伤害学生和儿童案件的发生,坚决防止校园欺凌蔓延和传播,坚决防止因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二、强化指导,持续打造稳固的校园安全防线。要按照“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好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校园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针对当前治安形势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对治安防控重点地区、重点学校进行暗访和抽查。要切实落实检查和整改的责任,检查人员和受检学校领导均要在检查台帐上签字,以示负责。对于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法予以处罚。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指导学校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重点督促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在2017年上半年前与属地接警中心100%联网。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技防设施“配齐配足、运行正常、使用规范、维护到位”。要建立完善外来人员、车辆入校以及学生接送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流入校园,切实把各种危险因素阻挡在校外。
三、重点防控,持续营造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要广泛动员校园周边治安积极分子、学生家长等参与护校工作,对于发现的在校园附近活动、可能危及在校学生的社会闲散人员、辍学青少年等,要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学校,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教育训诫,将其纳入工作视线。学校要做好辍学青少年的劝返工作,并加强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 “护学岗”制度,确保校园周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校园周边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周边治安乱点,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的,要书面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问题突出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各地各校要立即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并对涉生警情多发、影响较大的县区重点督办。
四、问题导向,持续夯实校园安全防范的基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警惕性,深入剖析涉生案件多发的原因,联合组织学校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特别要加强对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学校与周边环境纠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梳理校园内部师生、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分类登记造册,做好化解、疏导、稳控等工作。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防止激化矛盾、小事拖大。要督促学校切实重视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实现“课时、内容、师资”三落实。11月份,各地要组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入校开展一期专题法制讲座,引导中小学生遵法守法,提高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针对中小学和中职学生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求内容详实、形式生动,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五、加大力度,持续抓好涉校涉生案事件的打击查处。既要高度重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的各类案件,也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社会上的涉校涉生案件,对发生涉及本校师生的案件,学校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一旦发现学校故意压案、瞒案不报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开展责任倒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公安机关要本着“涉校涉生无小案”的理念,不论案件大小,都要及时立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迅速予以打击查处。对于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网络传播校园暴力等案件,设区市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要认真梳理历年来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加强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治。对其中未破的涉校涉生案件,相关涉案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开展专案攻坚,力争再破获一批涉校涉生案件。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请联同“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护校安园”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