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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完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

2013年09月01日 00:00:00 访问量:2409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杠杆作用,安溪县教育局、公务员局在深入开展大调研、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8月2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至此,今年教育系统5大重点课题调研工作全面完成。

    《通知》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一律不得按职称等级直接发放或按人数平均发放。学校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有关规定,结合各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合理安排本校教职工标准工作量。

    《通知》要求,各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秀服务奖励等项目。根据安溪实际,中学、职校、县直小学的班主任津贴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为落实绩效工资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学校行政人员除发放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平均标准的岗位津贴、值日补贴两个项目外,其他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得再发放各种补贴。经县教育局、公务员局批准借用外系统的教职工,经考核合格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发放。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通知》还重新规定绩效工资的实施流程:一是完善考核方案。各校要按规范召开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及时修订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健全考核机构。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9-15人组成的考核组,考核组中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中心学校考核组成员中基层小学代表不少于1/3。三是严格进行考核。学校考核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公道正派地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师德表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四是执行公示制度。考核结果必须经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在校内公开栏和校务公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五是组织拨款发放。每学期末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发放。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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