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闽教思〔2018〕9号),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择优推荐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二、申报数量安排
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各设区市最多推荐1个;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各设区市最多推荐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推荐1-2个。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场所自评。申报单位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以及参评影像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申报场所材料进行审验,并将初审意见和参评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三)设区市教育局审核。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结果和报送材料,组织专家开展核验,并将审核意见及参评材料报送我厅思政处。
(四)省教育厅评审。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抽查部分申报场所进行实地核验,对达到省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予以授牌。
四、报送材料
1.《自评报告》要求对照《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逐项逐条展开自评,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2. 《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自评表;
3.《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
4.反映场所整体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
5.各设区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汇总表(由设区市教育局填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八一、骆树芳;电话:0591—87091478、87800329,电子邮箱:jygwxcb****@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2.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3.各设区市申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