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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的通知

2015年06月11日 10:51:59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3651
                                                                      闽公综〔2015〕202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闽公综〔2013〕372号)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5年工作措施》(闽道安领导小组〔2015〕3号)要求,有力策应全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关爱学生、保驾护航”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学生安全为重点,开展行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公安部门和学校要把组织实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作为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6月初,以“知危险、会避险”、“守规则、保安全”为主题,组织各学校开展一次“暑期交通安全讲坛”活动;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乘车安全教育。

  (二)6月底前,实施“放假前一堂交通安全课”计划,组织专门宣传力量,逐一深入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放假前一堂交通安全课”活动;发放一份《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假期”专题宣传栏,重点宣传学生暑期安全行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知识及基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组织中小学文明交通课外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学生骑车上下学管理制度,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行为,加强对符合规定能够驾驶非机动车学生的教育管理;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优秀课件、板报、公益广告、微电影作品等征集评选活动。

  二、以校车管理为基础,强化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公安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6月20日前,组织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参加不少于2课时的交通安全课程,切实增强驾驶人和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等培训教育,引导校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员等违法行为。教育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切实维持好乘车秩序。联合排查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办理校车许可的校车和驾驶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已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未按规定喷涂外观标志等情形,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要求其按规定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

  三、以新闻宣传为推手,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公安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推动学校交通安全文化深入传播。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开展“防事故、保安全”等主题采访活动,及时公布学生及家长中容易出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自行车超载”、“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案例,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及时在媒体宣传学生“边走路边听音乐、边骑车边听音乐”、“走路时群打嬉闹”、“违法骑自行车”、“ 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行为的危害,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优势,宣传发布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正确引导学生群体理性参与交通出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避险和应急处理能力,力求达到“教育师生、推动学校、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良好效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共同抓好教育,纠正不良行为。

  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要及时总结开展交通安全“护学行动”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分别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和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

  联系人:刘君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fj122go****@sohu.com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木林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qingfeng****@163.com

  附件: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幼儿)家长:

  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牵系社会和谐。“车祸猛于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车、路俱增,涉及学生(幼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许多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爱子、爱孙、爱家庭,忽视安全等于零,遵守交通法规,是最好的“护身符”。

  每一片生命的绿叶,都需要安全这道阳光的呵护。即日起,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希望通过开展“守交通规则,当文明市民”、“关爱学生,保驾护航”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我省倡导文明交通的行列中来,形成警民联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大合力!

  每一个安全的承诺,都需要我们共同携手来兑现。我们倡导“文明交通”,希望各位家长以实际行动,争当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市民、文明交通的好模范,拒绝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们热切希望你们配合社会、学校和老师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强化孩子“知危险、会避险”、“守规则、保安全”意识,全面掌握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基本常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不要在公路上游玩、嬉戏,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低年级和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应按时安全接送。

  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安全是你我共同的牵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文明出行,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真诚祝愿你们一生平安、阖家幸福!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5日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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