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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通知

2014年10月21日 16:25:04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297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通知

闽教人〔2014〕9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7号),我省2014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经研究决定,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的鼓楼区等9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队伍管理的一项新制度,与教师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闽教人〔2014〕90号),精心研制本地试点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各地的试点工作应于2014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工作方案报当地政府和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11月20日前报我厅备案。改革试点工作中有何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陈丽英、许四清,联系电话:****、87091281,87846921(传真),邮箱:xsq****@163.com。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单位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单位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三明市沙县教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

  宁德市福鼎市教育局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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