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闽教基〔2015〕10号)有关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书法教科书选用工作,并按程序公示、报送选用结果。本次选用的书法教科书从2015年秋季新学期开始使用,小学三年级为起始年级。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使用设区市选用版本以外的教科书,省属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采用所在设区市选定的教科书版本。
请各设区市于今年4月15日前将选用结果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我部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三至六年级《书法练习指导》进行了审查。现将根据我部审定结果编制的《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秋季学期,小学三年级书法课程使用《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中公布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书法练习指导》选用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三、各地要做好新教材使用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的能力,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请于2015年6月底前将2015年秋季学期本省(区、市)《书法练习指导》选用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jiaocai****@moe.****。
附件: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