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推荐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申报推荐和职称申报(有关职数情况需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
(二)各地、学校(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讲师人数控制在25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评审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
三、推荐评审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层级负责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实施。
(二)本《通知》及评审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人事部印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材料。申报评审表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单位)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用人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要按照闽委办发〔2017〕52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分标准见附件2、3,供参考);省属中职学校、教研机构推荐人选说课讲课和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由省教育厅组织。业绩测评不合格人员(低于70分)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正高级讲师和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含教研人员),须确定两篇本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论文隐去姓名、单位。申报正高级讲师须准备PPT演示文稿及面试答辩。
四、其它
(一)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省教育厅。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是否属于合法合规刊物;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检索文章属于何期核心期刊并提供核心期刊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等网站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对以上查询结果均应提交页面截图。
(三)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0)及EXCEL电子版。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须提交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9)和PPT演示文稿。
(四)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五)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规定,今年起不再收取评审费。
附件:1.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2.说课讲课评价表(供参考)
3.行业企业实践情况答辩评价表(供参考)
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登记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9.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基本情况摘要
10.福建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汇总表
11.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