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部)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8月,按照省政府、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我厅下发了《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评定标准》(闽教安〔2014〕19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工程”)。为扎实推动工作进展,确保年底前评审达标率不低于15%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工程进度。切实加强“提升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根据《方案》要求和《评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提升工程”工作。要切实把“提升工程”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综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推动建设提升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年底前对辖区15%的学校完成创建达评及验收评定工作。
二要严格标准,保证建设质量。认真对照《方案》及《评定标准》,健全完善创建程序、考评机制,强化考评验收管理,力求把考评重点放在建设提升的全过程。要根据本辖区学校应达标学校数、达标等级、适用标准、达标方式、内审员等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其熟练掌握“提升工程”自评申报方式、适用标准、激励约束措施等,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建立“提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三要加强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提升工程”建设及达标评定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通过调查摸底、暗访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以及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流于形式、质量不高、弄虚作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采取函告、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要将“提升工程”建设情况,评审达标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学校及周边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动态管理、台账管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培植打造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学校,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经验推广交流,推动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的整体提升。
各设区市、省(部)属学校要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和《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木林 邮 箱:qingfeng****@163.com
电 话:****,87824522(传真)
附件: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建设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