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闽人社文〔2014〕374号),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现将闽人社文〔2014〕3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不低于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研究制定本单位(学校)二级岗位具体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程序仍按《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57号)规定执行,具体人选的聘用应报省教育厅核准。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74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