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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年03月20日 00:00:00 访问量:2623

闽教综〔2014〕7号

发布时间:2014-3-19 8:38:34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5日

福建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突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持续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着力满足各类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凝聚改革共识合力,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实践活动,把广大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国家层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完善高校管理模式、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教育领域重点改革。开展国家和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推行试点转示范机制,设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召开第23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办好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全省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省级新建公办园100所,增加学位3万个,缓解城区入园难。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深化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有效增加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落实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引导民办园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推进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断提升保教质量。

  3.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全省累计90%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办学,累计4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继续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工程,新增城区学位7万个,多措并举缓解城区“大班额”现象,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撤并程序,办好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对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实行最低标准单独核算公用经费保障。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修订达标高中评估标准,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办高中创建省级达标高中。

  5.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出台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意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顺管理职能,做好部分职业院校划转工作。鼓励各地依托职教集团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办好一批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职业院校。加快国家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推进58个县级职教中心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和信息化实训教学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水平提升计划,建设52个省级高职示范专业、1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统筹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衔接,扩大高职面向中职招生规模。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6.加强高校分类指导促进特色发展。认真贯彻“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服务需求、加强监控”的工作方针,加强分类管理,促进不同类型的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在不同层次上办出水平和特色。继续推进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共建工作;启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指导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制订建设规划(2014-2017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促进一般地方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大学转型发展;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带头作用,促进高职院校办出行业和区域特色。

  7.积极发展终身教育。协调推进各类终身学习平台互通互联,拓展终身教育形式。推动各地积极参与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组织开展“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系列活动。推动城乡普遍开展社区教育,着力培养社区教育品牌。制定学习型学校创建标准,开展学习型学校创建活动。推进福建开放大学建设,探索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

  8.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出台福建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新增15所左右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完成67所特教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配备和36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任务。研究制定特教学校(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意见。加强特教学校教学和康复设备使用和管理培训,深化特教学校“医教结合”。推动特殊教育“两头延伸”,扩大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教规模,指导特教学校办好职业教育。逐步扩大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自闭症、低视力教育等试点范围。

  9.加强民族教育。组织实施民族教育提升工程,扶持和加强一批民族中小学图书、教学实验仪器等配备,提高民族地区和民族中小学办学标准化水平。落实内地西藏、新疆班招生任务,深化内地民族班教学改革,健全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始终

  10. 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制订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方案并适时推进。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完善小升初政策,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入学,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初中的分配比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推进本专科分类考试改革,探索建立“知识+技能”的高职考试评价制度。在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中实行“一档多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选择若干本科高校的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评价模式改革试点。

  11.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进”工作。广泛开展“三爱”、“三节”和“中国梦•我们共同的梦”系列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课堂学科教学渗透,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实施新一轮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启动实施在线引领工程,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实完善校园网络“五支队伍”,推动高校加入“易班”推广行动计划。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持续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计划,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开展工作。

  12.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和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阳光体育活动。推动各地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落实器材配备,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继续开展全省大中小学生六项体育联赛和埠际、校际体育交流活动,组团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指导各地将长跑、游泳等项目列为初中升学体育考试项目。

  13.改进美育教学。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研究制定学生艺术素养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建立完善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深化“校校有校歌、班班有歌声”活动,持续推进高雅艺术、乡土艺术进校园工作,举办全省大学生艺术节。

  14.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总结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推广“减负提质”等课堂教学模式,努力形成更大范围、更加鲜明的区域性教改特色。加强学校科普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继续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15.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方式。加大实训在教学过程的比重,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强化信息化教学,开发和应用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推广弹性学制,完善顶岗实习,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机制,不断扩大参与面。

  16.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针对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工科、医学和农林教育人才培养的具体意见。组织实施高校新一轮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高校面向区域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开展技术和咨询服务。研究制订《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完成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本科质量工程、卓越教育培养计划,组织高校开展重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17.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面向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深化以评价为重点的科研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管理机制。创新高校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高校多形式与地方、企业开展产学研服务。组织高校积极参加第十二届“6•18”,参与虚拟研究院建设。

  18.着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持之以恒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增设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系列,加强对高校开展聘任制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继续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教师资助计划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及时补充经济困难地区师资,改善农村师资结构。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评选首批50名中职专业带头人,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三项计划”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评选100名高职专业带头人。开展免费小学、幼儿师范男生教育试点工作。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组织好庆祝第30个教师节系列宣传表彰活动。

  19.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和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研究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在福州、厦门设立中外合作办学试验区,推动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具有法人资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继续实施省政府出国留学奖学金和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重点发展来华留学、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服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监督制度。创新闽台高校教育交流合作模式,继续实施“3+1”、“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办好第三届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闽台学生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做好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项目和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

  20.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落实《福建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推动泉州、宁德市创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开展福建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组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汉字书写特色校。举办第六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中小学经典诵读教师培训,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三、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1.补强教育发展薄弱环节。用好省政府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个财力相对困难县8.6亿元资金,落实好支持当地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项目和措施。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师补充、支教和培训专项计划,单独组织开展1次教师补充招聘,选派100名骨干教师支教,组织230名学科带头人“送培下乡”,选派230名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启动优秀退休教师志愿者行动计划,组织优秀退休教师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支教活动。

  22.加大义务教育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力度。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合理配置。

  2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深化义务教育城区“小片区管理”,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面,推动各地采取“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多种办学模式。全面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巩固教学点教育资源全覆盖成果。大力推进福建教育科研网向农村中小学延伸,基本实现全省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搭建省教育资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互通。

  24.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完善家校联系制度。

  25.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发就业岗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障机制、激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改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简化就业手续,加强信息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制度,发布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专业基本情况报告白皮书。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机制,落实国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四、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26.改革高等教育治理方式。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在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统筹权。组织实施高校办学规模重新核定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启动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制订加强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资源宏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高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民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27.推进高校依法依规自主办学。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完成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探索教授治学、专家治校的有效途径。推动高校实施新一轮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和财务等信息公开。

  28.加强高校办学质量监控。启动省级高校办学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办学条件监测、办学质量监控、办学绩效评价、办学信息公开等四个省级监控平台,建设高校状态数据库,公开发布高校办学质量监测报告。支持高校参加国内、国际专业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专业给予奖励。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抽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

  29.强化教育督导监督指导作用。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构建督政、督学和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统筹综合督政,扎实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有关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检查和监测。深入实施“两项督导”与乡镇教育督导。稳步推进“教育强县”创建。统筹学校督导,全面实施中小学综合督导,完善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推动素质教育示范校创建。继续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用足用好监测结果。启用教育督导信息系统,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

  30.大力推进依法治教。配合做好《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程序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师生申诉,指导学校健全内部救济制度。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31.提高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落实新增财政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各级政府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各地制定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财政预算拨款体制改革,适当提高生均定额标准,设立绩效奖励专项经费。调整提高全日制研究生的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制定研究生的投入和资助办法。贯彻落实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会计制度》,督促指导各地修订完善高校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五、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32.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凝练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实践、制度成果,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任务,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高校特点,指导有关高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厅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3.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教育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督查教育乱收费、高收费、学术造假等行为。从严惩处教师失德失范行为。积极配合开展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推进行政和学术权力公正公开行使,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招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以及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教材教辅规范管理,完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及“择校”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

  3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持续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行政职权目录和分类防控,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评定标准,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系统研究和理论创新。

  3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推动公共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强化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启动实施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推动建立警校联动的维稳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校车安全工程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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