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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评审展播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1日 14:54:26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3188

关于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评审展播工作的通知

闽助宣组委办〔2014〕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4〕9号)和《关于“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补充通知》(闽助宣组委〔2014〕1号)下发以来,组委会共收到各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微影视作品149件。为进一步做好微影视作品的评审展播工作,根据活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1.成员:由活动组委会和相关领导、专家组成;

  2.职责:负责本次微影视展播作品的遴选和评审工作。

  二、初评工作安排

  1.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2.组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暨作品初评评审会

  (1)时间:11月11日下午15:30;

  (2)地点:省教育厅5楼会议室;

  (3)内容:评审已征集的微影视作品149件,遴选出微电影、微纪录、公益广告三类优秀作品各30件参加展播;

  (4)参加人员: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组委会办公室有关成员。

  三、展播工作安排

  1.时间:12月1日起在福建教育电视台展播;

  2.展播作品:经评委会评审后的微电影、微纪录、公益广告三类优秀作品各30件。(展播事宜另文通知)

  四、终审工作安排

  1.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2.组委会第二次工作会议暨作品终审评审会

  (1)时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30

  (2)地点:省教育厅5楼会议室

  (3)内容:结合初评得分和展播微信投票情况,综合评审出微电影、微纪录、公益广告三类作品的金奖、银奖、铜奖和最佳创意奖、编剧奖、导演奖、摄影奖、剪辑奖、男演员奖、女演员奖、配角奖等;议定本次活动的总结表彰、颁奖和后期宣传等相关事宜。

  (4)参加人员: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组委会办公室有关成员。

  五、相关要求

  1.请各评委专家、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成员按本通知要求参加组委会工作会议和评审会;

  2.参会人员若需住宿,请提前联系。

  评审过程中若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永红,联系电话:****。

  附件:福建省“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

  作品评审办法

  福建省“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

  

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福建省“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评审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助学筑梦助成才”学生资助微影视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4〕9号)精神,为评审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学生资助“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视”三类微影视作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推荐报送的学生资助“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视”三类微影视作品。

  二、评审程序

  根据活动方案,微影视作品的评审分为初评、展播和终审三个阶段。

  (一)初评阶段

  1.评选内容:组委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审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选出“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影”三类优秀作品各30件。

  2.计分办法:初评分值占终审成绩的70%,即满分为70分。(详见初评参照标准)

  (二)展播阶段

  1.展播内容:经初评产生的90件“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影”三类作品,通过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省学生资助网、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面对公众展播。

  2.公众投票:学生、老师等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号:fjxszzzx)”并对展播作品进行投票评选。

  3.计分办法:展播阶段微信投票分值占终审成绩的30%,即满分为30分。

  微信投票得分(30)=投票比值分(15)+得票分(15)

  投票比值分,即票数/所在学校总人数,比值由高到低分5档,每档6件作品,对应得分为15分、12分、9分、6分、3分。

  得票分,即票数,由票数高到低分5档,每档6件作品,对应得分为15分、12分、9分、6分、3分。

  (三)终审阶段

  1.评审内容:对展播的90件“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影”三类作品进行评审,按终审得分高低排序,评选出“公益广告、微纪录、微电影”三类作品的前6名及8项最佳奖项。

  2.计分办法:终审分值100%=初评得分70%+微信投票得分30%。

  三、初评参照标准

  (一)“公益广告”作品评分原则及标准

  1.评分原则

  (1)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2)作品应为“资助政策宣传、资助成效宣传、资助育人宣传”的原创公益广告平面作品(以摄影、电脑合成或绘画等方法进行创作的平面图案作品)、影视作品(影视动画类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0秒)。

  2.评分标准

  该类作品满分为70分,时长超过的酌情扣分。

  (1)创意及构思表现:21分(最低14分、最高21分);

  (2)主题及引发共鸣:28分(最低21分、最高28分);

  (3)视听及画面演绎:21分(最低14分、最高21分);

  备注:以上最低和最高分之间,分为三个层次:

  一般:一般上、一般中、一般下(每档分差1-2分);

  良好:良好上、良好中、良好下(每档分差1-2分);

  优秀:优秀上、优秀中、优秀下(每档分差1-2分)。

  以上每档的分差控制标准,由评委会开评前商定。

  (二)“微纪录”作品评分原则及标准

  1.评分原则

  (1)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2)作品应为资助宣传的“政策宣导、励志事迹、诚信典型、感恩故事”的 “随手拍”纪实短片或“微纪录”片。

  “随手拍”纪实性视频作品,应尽可能保持纪录画面的原生态,在不影响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作简单剪辑,并配上必要的解说、或字幕说明。长度不超过5分钟。

  “微纪录”片影视作品,应以真实人物、事件为题材,以真实素材为基础,进行必要的后期制作,具有较为完整的叙事结构。长度不超过15分钟。

  2.评分标准

  该类作品满分为70分,时长超过的酌情扣分。

  (1)主题和内容:28分;

  (2)纪录的真实性:28分;

  (3)拍摄及表现技巧:14分。

  (三)“微电影”作品评分原则及标准

  1.评分原则

  (1)作者对“微电影”作品应拥有著作权。根据其他作品改编的,微电影制作者应有作品的著作改编权。

  (2)“微电影”作品应以励志、诚信、感恩等故事为题材,内容积极健康,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成份。要做到情节生动,人物丰满,结构完整,可看性强。片长不超过15分钟。

  (3)参与微电影创作、拍摄、制作、演出的人员中必须有1位以上是受助生(在校的、已毕业的均可)。

  2.评分标准

  该类作品满分为70分,时长超过的酌情扣分。

  (1)电影题材:14分

  主题及内容表现:7分,题材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内容具有感染力。

  贴近性:7分,贴近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2)拍摄和表演:42分

  画面清晰工整:7分,画面长宽比一致,画面能在最大可能性上保证清晰度和稳定性;

  构图和视角:7分,构图巧妙合理,主体突出生动;机位景别恰当;视角选择合理;

  演员表演:28分,演员表演入境、入情、入画,真实、真情,语言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3)剪辑与配音:8分

  剪辑:4分,剪辑流畅,合乎逻辑;

  声音:4分,配音、配乐和画面情境搭配得当。

  (4)综合印象:6分

  影片结构完整,有片头、片尾和相应的字幕。评委可根据自己的总体印象给分。

  四、奖项设置

  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结合初评得分和微信投票得分情况,按最终得分高低排序,评选出以下各奖项:

  1.公益广告类: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2.微纪录类: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3.微电影类: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4.单项奖:最佳创意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最佳男演员奖、最佳女演员奖、最佳配角奖各1名。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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