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我县乃至全市、全省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声誉的名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安溪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安溪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实施安溪县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施名师培育工程为抓手,建设一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知识、独特教学艺术、较强教研能力、较高综合素质的名师队伍,搭建名师发挥作用的平台,推动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教育强县打下坚实基础。
1.领衔作用。发挥名师的优秀示范作用,有效带动学科组的发展,推动各学科组形成教学和教研特色,使学科组在我县乃至全市产生较强的影响力。
2.示范作用。名师在师德、教学、教研等各个方面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快速成长。
3.激励作用。大力宣传名师的先进典型事迹,为广大教师树立标杆,提高他们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期待,为整个教师队伍注入生机和活力。
4.辐射作用。名师发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带动积极探索、总结提升好经验好做法,彰显教育教学特色,促进办学更具实验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5.凝聚作用。展现名师的权威和魅力,以名师为核心形成开放对话、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学科组和年级组团队,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评选原则
1.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的原则。名师评选坚持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中进行,激励推动教师以更好的精神风貌投身教育事业,形成良好的导向。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把德、能、勤、绩、廉作为衡量名师的主要标准,严格选拔,严格把关,真正把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学生、家长及同行中有较高影响的教师选拔到名师队伍中来。
3.坚持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和空间。
4.坚持滚动管理、跟踪考核的原则。名师实行定期评选,期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应待遇,确保名师队伍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三、参评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评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学校领导干部凡是没有任课的,一律不参评。
(二)申报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没有从事有偿家教,教职工、学生满意度高。
2.原则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下(1963年6月以后出生),男教师55周岁以下(1958年6月以后出生),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坚持课堂一线教学,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含已评待聘)。
4.现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
5.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突出的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在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中能发挥专业带头作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成果突出,近5年至少承担过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7.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级(包括片区教研)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至少2次(农村学校申报对象至少1次),且受到好评。
8.近5年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县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活动二等奖及以上)1次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名额
安溪县中小学名师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15名左右。按高中、初中、小学不同学段合理设置名额,原则上同一学段每一个学科只评选1名。
评选工作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前)
印发文件通知,同时通过安溪电视台、安溪报、安溪新闻网、安溪组工网、安溪人才网、安溪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学校要及时传达方案精神,明确“名师培育工程”的意义,组织发动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踊跃参加。
(二)申报推荐(6月15日前)
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填写《安溪县中小学名师推荐表》(详见附后),经所在学校初审同意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近两年完整教案,近五年代表本人教研水平的主要论文及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各种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三)评议评审(6月16日--8月10日)
1.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入围参评者。每个学段每个学科符合参评资格者少于3人的,该学科不进行评选。
2.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把符合参评资格者的相关情况分别征求县纪检(监察)、检察、综治、计生等单位意见。
3.测评、推荐和考核评审。组织三场评议评审,分别由申报者所在学校师生、各校相关学科教研组长、相关专家对入围参评者进行测评、推荐和考核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的办法,其中所在学校师生测评占10%,学科教研组长推荐占30%,专家考核评审占60%。
(1)学校师生测评。由入围参评者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和所任教的班级学生,对参评者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师风师德进行测评。
(2)学科教研组长推荐。组织入围参评者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教学理念、对本学科教学的认识、教学业绩等,然后由全县高中校、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的对应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不少于20人)按学段学科进行评议推荐。
(3)专家考核评审。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入围参评者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情景答辩)进行评议。
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审核确认(8月11日--8月31日)
领导小组对参评者及评选活动全过程进行审核,根据师生测评、教研组长评议、专家评审的得分,按每位参评者的加权计算最终得分,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提出名师初步人选,并对名师初步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安溪电视台、安溪报、安溪新闻网、安溪组工网、安溪人才网、安溪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认。
(五)命名表彰(9月)
结合开展纪念第29个教师节系列活动,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对评选出的名师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待遇和义务
(一)相关待遇
1.一次性奖励每位名师奖金5000元。
2.名师直接列入县优秀人才管理,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费500元。
3.对职称已评未聘的名师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数的限制,按“县级专设岗位”直接予以聘任。
4.对符合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名师,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优先提拔任用。
5.名师在评先评优、出任评委、学术交流和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6.依托国家级、省市级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名师到知名高校学习进修深造,赴省内外名校学习考察交流。
7.建立名师工作室。鼓励支持名师设立工作室,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命名。名师工作室经验收合格并实际运转的,每年每个工作室拨给工作经费2万元,用于添置书籍和办公设备、开展教科研活动、建设名师论坛等。
(二)主要义务
1.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第一线,认真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2.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承担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或专业学术讲座,每学年在全县或片区范围内开设示范课(或观摩课、研讨课)不少于2次、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根据教育部门的安排,通过“送教下乡”或支教等方式,深入到薄弱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3.主动承担课题、科研任务。每两年至少承担或为主参加1个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4.每学年向县教育局提交一份改进本学科教学方法,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的书面意见或建议。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本学科有关的论文。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每两年至少带出2名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指导2名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奖。
六、管理办法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管理期两年。根据相应的职责要求,日常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基本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由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
2.凡能认真履行职责,期中考核和期末考评优秀者,可以作为新一届县优秀人才和名师的推荐人选;凡调离教学、教研第一线的,调离教育系统或本县的,相应的资格、待遇自然取消。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撤销其“名师”称号,并收回有关证书。
3.学校建立名师成长档案,建立名师信息库,收集、记载名师的主要业绩及其考核、奖惩情况。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名师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教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工程的领导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人才办,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扎实做好推荐、管理、考核等工作。要为名师的成长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我县名师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安溪县中小学名师推荐表
学校: 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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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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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相片)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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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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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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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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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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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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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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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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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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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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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科、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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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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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 加入何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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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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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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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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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何时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担任何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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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 培训、进修 经历(一个 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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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何时何地受何荣誉称号或奖励 |
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予 部门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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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承担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情况 |
时间 |
授课或讲座题目 |
主办单位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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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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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授课专题内容 |
主办单位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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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承担县级及以上送教下乡情况 |
时间 |
讲课内容 |
送教 地点 |
主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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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起止 日期 |
指导对象 |
指导 形式 |
成绩及 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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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 主要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发表情况 |
发表 时间 |
论文、著作 题目 |
刊物名称 |
统一 刊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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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 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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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
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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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配偶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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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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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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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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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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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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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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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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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成员 |
关系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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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鉴定(主要是师德、发挥作用情况、同行及学生认可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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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名师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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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培育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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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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