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4〕267号
各设区市人社(公务员)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2014年9月16日
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老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政府《关于研究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纪要》(〔201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为中等职业学校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施范围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下同)、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职称制度改革。
在中职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可按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只评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三、主要内容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等职业学校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员级职务、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专业课教师设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和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要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针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制订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审。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四)实行评聘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效结合。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可以跨校竞聘),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工作安排
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宣传(2014年9月至10月)。统一印发工作方案,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分别颁布评价标准。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组织政策宣传和学习,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二)竞争推荐(2014年10月至11月)。按照职称制度改革部署,学校(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数量,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三)组织评审(2014年11月至12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总结提高(2014年12月)。按照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推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价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在2014年12月前完成改革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确保稳定。加强政策宣传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社(公务员)、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人社(公务员)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组织落实好改革工作。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学校推荐、评委会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