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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各年级“零起点”教学的通知

2018年08月30日 09:27:55 访问量:472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各年级“零起点”教学的通知

闽教基〔2018〕6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和我省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各年级“零起点”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段各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过程管理,把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各年级落实“零起点”教学作为当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并形成开学前、开学初教育管理工作常态。

  二、严格实施“零起点”教学。学校要组织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零起点”教学要求,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进行所谓的“非零起点”教学,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等行为,确保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中小学校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工,建立课堂教学、学生作业等检查指导制度,促进教师形成“零起点”教学共识,落实具体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教育督导、教研部门要整合力量,紧紧抓住开学初关键时期,组织进行全覆盖、无缝隙督导检查,责任督学要加强学校、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指导。将“零起点”教学纳入开学初学校工作教育督导工作重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级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问题的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和达标高中、高中示范性建设学校等予以“一票否决”。

  四、有关工作要求。9月10日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本学期各年级各学科课程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校校长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零起点”教学书面承诺。承诺书要点与样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及时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于9月14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附电子版),我厅汇总后通过厅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联系人:林瀚斌,电话:****,电子邮箱:jyt****@fjedu.****。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3日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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