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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03月31日 00:00:00 访问量:2761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顺利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的标准条件申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4年4月15日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闽教人[2014]21号附件3)的要求,对符合"小中高"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确定送市评审推荐的人选,推荐数均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数;
  3、我局将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组织"小中高"申报对象进行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并组成推荐考核组择优确定送省评审人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小中高"、"中高"、"中一、小高"等申报评审材料分别于2014年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5、"中高"、"中一"、"小高"应参加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泉州市评审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报送全县(市、区)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闽教人[2014]21号之附件6)及其电子文档(E-mail:cjw686****@163.com)。
  附件:1.闽教人[2014]20号文
     2.闽教人[2014]21号文
     3.泉州市"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3:泉州市"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序号 

报送单位 

分配名额 

鲤城区 

11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11 

晋江市 

32 

石狮市 

13 

南安市 

27 

惠安县 

17 

安溪县 

26 

10 

永春县 

13 

11 

德化县 

12 

台商区 

13 

泉州开发区 

14 

市直单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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