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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次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

2013年08月22日 00:00:00 访问量:2584

发布日期:2013-08-21 09:44:24  

    8月16日,在安溪县监察局、公务员局、编办等部门负责人及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教师代表现场监督下,安溪县在凤城中学、实验小学、第三实小、第十小学等四个单位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首次完成城区4个小片区教师校际交流。

    今年5月,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公务员局、编委办的文件精神,安溪县人民政府出台《安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编委办、监察局、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多次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编委办联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3年校际交流在城关四个片区进行,初中在凤城中学、金火中学、城厢中学片区进行交流;小学在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第八小学,第三实小、逸夫实小、第七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共3个片区进行交流。《方案》规定,除符合暂缓交流条件的对象外,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6年以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都要参与片区校际交流。教师到异校交流满6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调回交流前所在学校,且无需参加二次交流;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交流至农村学校。各学校根据《方案》,把暂缓交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呈县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8月16日,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学科岗位、交流人选、个人志愿等,设定交流程序,通过个人志愿选调、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开选派出37名交流对象(其中9名系自愿申请),顺利完成首次校际交流工作。

    今年以来,安溪县教育局围绕“增强忧患意识,提升安溪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主题,组织开展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教师校际交流作为五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既充分宣传发动,广泛征集学校师生、学生家长意见,又注意对标找差,学习厦门等先进地区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校际交流,均衡各校师资配置,缩小校际差距,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2014年,安溪县将逐步扩大城区小片区交流范围,并在部分乡镇试行教师校际交流。将来条件成熟时,实施大城区教师校际交流、区域内不同乡镇间交流,直至推行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外安溪学校和内安溪学校之间师资合理流动,不断完善校际交流工作的常态管理、考核评价、督查反馈等制度,构建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大循环机制。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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