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做好填报工作,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加盖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公章后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652****@qq.com。
联系人:胡沁甡 ,电话:****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