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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2013年04月17日 00:00:00 访问量:4678

关于举办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总工会、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快培养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决定举办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竞赛于2013年4月8日-15日在泉州举办。高职组竞赛于2013年4月25日-28日在泉州、福州举办。

  二、竞赛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职组竞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由泉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相关中职学校,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协办。高职组竞赛由黎明职业大学、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由泉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指导委员会,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协办。

  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下设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和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具体落实中职、高职竞赛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泉州市成立中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黎明职业大学、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主成立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场地设备、宣传、接待、交通、食宿、安全等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确保选手交通、饮食卫生、竞赛操作等方面的安全。

  三、竞赛类别项目、赛事安排及参赛人数和对象

  中职组设17个类别67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见附件4)。高职组设15个类别46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5)。中职组、高职组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另行通知。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013年在籍全日制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年龄限制在21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13年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不分性别、年级。

  四、组队方式、要求和报名

  (一)中等职业学校: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组成1个代表队,省属中职学校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省属技工学校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选拔组建本市代表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建代表队,并负责选手的资格审查;“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选拔赛组织委员会”、省技工教研室分别负责选拔组建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和省属技工学校代表队,并负责选手的资格审查。

  获得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其选手所在代表队可在本类别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倍、团体项目增加1组。本次大赛举办地泉州代表队可在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个别项目在其它地区竞赛,承办地代表队可在相关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

  各代表队在完成选手的资格审查后,应于3月18日-24日(截止时间3月24日18:00)登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27日前将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7)纸质材料报送至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联系人:赵榕;联系电话:186****1980)。

  (二)高等职业院校: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都必须组队参加。各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大赛。各院校参赛组数(人数)按附件5,获得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选手所在院校可在同项目中团体项目增加1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人。

  请参赛院校于3月25日前将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7)按参赛项目分别报送承办院校(联系方式见附件8)。

  中职组、高职组参赛选手均需提供如下资料:免冠正面2吋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证书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参赛人数(组数)5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对参加全省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1.对获得全省大赛中职组的现代制造技术类、酒店服务类、美发与形象设计类、服装设计与制作类、模特表演类各个人项目,以及农业类艺术插花、手工制茶项目,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汽车维修基本技能、车身涂装(涂漆)、车身修复(阪金)项目,建筑工程技术类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项目,信息技术类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产品CAD)、动画片制作项目,烹饪类中餐热菜、中餐面点项目的选手,获得全省大赛高职组的土建大类建筑CAD项目、旅游大类烹饪项目中餐热菜、中餐面点分项目的个人赛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前3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4-10名的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3.对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3年“高职单考”,免试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考”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本、专科专业。取得全省大赛优秀奖的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3年“高职单考”,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

  4.获得全省大赛一等奖的应届高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普通本科高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本次全省大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每位参赛选手只能指定1名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个人竞赛项目分别记7、5、3、1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2分。按获奖参赛选手加权累计总积分对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分别进行排名,对中等职业学校前15名的学校颁发奖牌,高职院校按参赛代表队的10%、20%、30%分别设置高职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四)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代表队选拔及参加本次全省大赛的组队、团体成绩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五)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奖牌。

  (六)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领队、裁判、工作人员)授予本次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大赛经费

  全省大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队负责。全省大赛其他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统筹解决,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全省大赛各代表队住宿地点、报到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请泉州市教育局和黎明职业大学、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中职、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于3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

  3.以本次全省大赛成绩为基础,选拨优秀选手参加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4.本通知有关事项可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咨询。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电话:****;联系人:倪维庆。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联系人:龚森、念航。

  附件:1.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

  3.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

  4.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5.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6.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队花名册

  7.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8.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承办院校联系方式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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