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综〔2018〕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77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经费投入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事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我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奋力开创“四个安溪”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并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重点做好城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区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随着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的纵深推进,区域结构性缺口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老城区、砖文片区、光德片区、美发片区、同美片区、参内片区尤为突出,同时考虑大白濑水库搬迁移民,至2020年,拟新建小学8所、初中2所,扩建小学6所、中学2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各乡镇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加快城区教育扩容,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通过“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名校办分校”等方式,推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分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至2020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都有合格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澡堂。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计划,推进必要的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改造农村学校老化校舍,实施寄宿生生活设施改善及生活用水改造工程,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及推进运动场地建设;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办公和生活条件改善工程,促进农村小学教师安心教学。扩大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面,加大教师对口交流力度,推进实施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村适龄少年能够就近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着力推动36个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有条件升格完小则升格,以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5.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坚持“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分步实施、整体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我县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至“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认真规划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进度,明确评估工作流程,严格对照标准,总结提炼学校特色和亮点,严格开展自查测评,整理相关数据,科学制定改进计划与措施,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学校管理品质。对新建学校,要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每年推荐一批中小学校申报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性建设学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局
6.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协同建设。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各乡镇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
7.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制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加快建设县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深入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培训,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经信局
8.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学校位置就近划分相应招生范围和片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安溪一中、建安片区、德苑片区、初一年学生采取划分片区和电脑派位方式相结合方式安排就读。城区一年级新生利用“安溪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方便群众,提升办事效率,让家长及时掌握教育信息,做到阳光、透明,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校学位无法容纳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从而使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9.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成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风险点名册,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学生法纪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防范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校车各环节监管。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以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双随机”抽查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10.继续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将机构编制部门按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为适应城乡教育一体化需求,进一步盘活编制存量,在事业编制使用上适当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因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临时缺员,随迁子女剧增等造成人员紧缺问题,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考试聘用编外合同人员的办法解决,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总额按年度核定,所需经费(含五险一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人事编制部门每年根据生源变动情况,按编制标准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全县中小学岗位总量。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报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岗位聘任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2.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存在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构建师德建设和不胜任教职工召回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创新年轻后备干部选拔机制,探索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程,建立教师校长人才梯队。深入开展“三项研磨”、“四项素养”活动,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教育铁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13.继续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建立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断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4.大力培育学生综合素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课外、进评价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在学科教学特别是道德与法治(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加强心理健康与生命教育,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齐、开足、上好各类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质疑精神和批判性思维,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学生潜能激发、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文体新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科协
15.积极稳妥推进课程改革。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我县红色教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倡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核心素养,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16.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美育办学基本条件达到高标准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教育局、文体新局
17.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支持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学开放制度,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18.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省、市要求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9.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登记的通知》(安政办〔2016〕214号)要求,建立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档案。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容量,以“入住时间长者优先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就近划片入学要求,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建安片区、德苑片区初中校初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采取自主申请与电脑派位相结合方式安排就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妇联
20.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3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7〕113 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全面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教育局,县妇联
21.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各项工作要求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继续抓好三类残疾儿童的跟班就读工作,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普+特”的送教模式,探索、实施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聋、开智学前、聋部职高)延伸,向职业中专学校延伸拓展,完善我县特殊教育体系。采用分类指导提高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习方法、学业水平。面向社区、面向基层,完善康复设备相配套,为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服务,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育水平。以明德特教为依托,创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长坑中心学校、剑斗中心学校、龙涓中心学校、感德中心学校建设资源教室,提升特教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残联,县卫计局、财政局,县妇联
22.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县脱贫办
(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3.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凡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乡镇,一律列为教育督导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教育局
24.加大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加强沟通协调,突出精准扶贫,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加大扶贫开发重点村扶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整合县级以上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1.加强党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规范党组织设置的隶属关系,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
2.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机制,研究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共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县级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严格户籍制度,加强居住证管理,完善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编办,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
3.开展督导评估。按照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参与“教育强县”创建工作等情况的考核办法,推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乡镇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力而导致工作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