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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2014年05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3136

闽教人〔2014〕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发挥我省中小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教学名师的成长,进一步提升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促进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一批"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的目标任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学主张为纽带,以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创新培养模式为目标,集教育科研、培养培训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教学名师发展共同体。通过名师工作室建设为名师自我提升、发挥作用、施展才能提供专业平台,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专业环境,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学科教学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人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由领衔名师和5-7名团队成员组成。

  1.领衔名师条件

  (1)我省首批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主持市级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论著;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的经验。

  2.团队成员条件

  团队成员应为省名师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及市级名师等。

  (二)工作条件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保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

  三、名师工作室数量

  首批建设15个左右,其中中学6-7个、小学6-7个、幼教1-2个。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名师培养人选自愿申报,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经学校签署意见(包括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及直属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省属学校由学校签署意见(包括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后直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省教育厅委托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对各地申报的名师工作室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五、组织管理

  1.省教育厅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名师工作室作为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建设、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支持领衔名师开展工作,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各种便利条件,将名师工作室打造成本地、本校的高端人才培养品牌。

  3.申报截止时间5月28日,《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须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发送电子表格。

  厅人事处联系人:沈小友,电话:****,邮箱:a87091****@163.com,地址:福州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6日

 

编辑: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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