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转发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泉教执〔2013〕4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现将市安办《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对学校门卫、围墙、消防、校车、学生道路交通、在建工程、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特别是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师生宿舍、校内超市(小卖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燃油用电等高危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各项安防措施,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附件一:市安办《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13〕18号)
附件二: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3〕2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7日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泉安办〔201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3〕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特别是18个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春运”、消防火灾、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渔业生产、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生产生活设施、旅游景点、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