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教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现将《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决定》(教师〔2016〕8号)转发给你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决定》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首批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同时对事迹突出的任教满30年乡村教师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