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176号)精神,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现就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等),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人员转评中小学教师中级(一级)职称可不参加考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考试。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8:00-14日17:30,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打印。2018年12月3日8:00-9日9:00,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
1.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按照闽教人〔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专业类别。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设32个专业类别(见附件),其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9学科按初中、高中分别命题,由教师按现任教学段(初中、高中)选择考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拟申报职称学科选择1个专业类别报考。
3.考试时间。2018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
4.考场安排。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报考人员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人员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5.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对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2019、2020、2021三年评审可使用)。
五、其他事项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