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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2日 14:55:27 访问量:8625
安教〔2018〕254号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7号,见安教〔2018〕通知4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校在岗位(职务、等级)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省、市、县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的各项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择优聘用人员。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校应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通过的情况下,认真选派职称业务熟悉、讲纪律和公信度高的人员组成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

2.尽快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各校应抓紧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岗位管理、职称评聘等各项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以及本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并确保及时通知到各竞聘对象。

3.统一核定岗位控制数。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人事信息系统在册的人员数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并按照各类别学校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一),核定2018年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岗位控制数(见附件二)。

4.准确计算岗位聘任职数。各校应认真核对各岗位目前在聘的人员数情况,并根据统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准确计算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数,岗位聘任职数计算办法与以前保持一致,工作中碰到的小数点严格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5.执行“评聘合一”制度。省厅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按照此规定,具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教师(以下简称“待评待聘”人员)和已经取得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以下简称“已评待聘”人员)一同参与相应职务(七级或十级)的竞聘。

6.严格执行竞聘程序。各校应根据《关于印发<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修订)》(安教〔2016〕15号)规定的竞聘程序,严格按照各校经教代会通过且已向县教育局报备的“竞聘方案”,在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数的情况下,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并对竞聘对象全面进行量化综合考评。

7.严格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校应在校务公开栏对本通知精神、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岗位聘任职数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竞聘对象申报材料、得分情况、竞聘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报批竞聘结果。属评审对象的,学校在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x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8.严格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竞聘对象应在《职称评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填写“本人承诺,在2018年申报职称评聘工作中所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字样,并签名;学校应在报批竞聘结果有关表格的下方签署“经审核,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字样,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等三人共同签名。

二、关于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有关问题

1.明确岗位竞聘完成时间。各校应在2018年10月24日前完成竞聘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2.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截止时间。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岗位竞聘申报材料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3.几类人员参与岗位竞聘有关事项。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已评待聘教师。该类人员的岗位聘任,仍按照安职改〔2016〕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①今年所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可先参加本校相应岗位的竞聘,竞聘成功的纳入常设岗位管理;竞聘未成功的参照“过渡岗位”类别(非常设岗位)予以聘任,聘满2年再转入常设岗位管理。②2016年7月按“过渡岗位”形式聘任的人员,经考核合格,今年10月起转入所在学校常设岗位管理,并纳入本校已聘人员数额内计算。任职年限按转入常设岗位时间起算。③今年拟按“过渡岗位”聘任的人员的聘前考核工作,委托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④各相关学校应建立聘前考核资料档案备查。

(2)调动人员。今年调动的人员,根据调入单位本次岗位空缺情况及本人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相应岗位的竞聘,可参与同级(原聘岗位)的竞聘,也可参与晋升等级或晋升职务的竞聘,竞聘成功的转入常设岗位,竞聘未成功的按“浮动岗位”予以聘任。

(3)浮动人员。原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只能参与同级(原聘岗位)的竞聘,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与低一级岗位的竞聘或聘任(争取转入常设岗位)。根据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的若干意见》(安职改[2013]11号)精神,“如果在两个聘任期限(连续四年)内,使用‘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仍无法转入已核准的常设岗位,则给予降低原专业技术职务一个细分等级”,2014年1月通过增设“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至今年已满四年,如果今年仍无法转入常设岗位,则应降低原专业技术职务一个细分等级。

(4)特岗教师。2017年、2018年特岗教师评聘办法按安教〔2017〕179号、180号和安教〔2018〕203号的规定执行,特岗教师支教期间,不参与原学校岗位设置。2017年派出的特岗教师今年支教已满一年,“已评待聘”对象经派入学校和县教育、人事部门考核合格者,派出学校予以聘任,聘期从2018年10月算起;2018年派出的符合一级或高级教师评审相应标准条件的“待评待聘”特岗教师,可向派出学校申报,参加2018年度职称评审,取得职务任职资格后,待支教满一年后予以聘任。

(5)学校财务、校医、图书管理员。长期以来,学校财务、校医、图书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县里在核定学校岗位设置时,已将学校财务、校医、图书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基数核定职数,学校在组织教师竞聘时,应组织取得任职资格的上述三类人员参与本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4.上报竞聘结果。岗位竞聘工作完成后,须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见附件四,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五,一式三份)和《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见附件六,一式二份),并于2018年10月24-25日(24日:南线和城区县直小学、幼儿园;25日:北线学校和城区中学)报送县教育局职改办,县教育局职改办统一收齐并审核后报送县人社局审批。具体填表说明及范例见附件七(1-2)。

(1)各校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的聘任情况,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时,对聘任的各类人员要标注清楚。填表范例(附件七2)表中的“+”前数字为聘任常设岗位数,“+”后为聘任各类非常设岗位数和评审数,包括原过渡、新过渡、浮动、选优、评审、特岗晋升、特岗评审、浮动低聘等。

(2)《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按变动、未变动分别填报,各校变动人员数与未变动人员数之和等于统一核定的岗位数,其填写要求:

①岗位变动人员视不同岗位聘任情况,在备注栏分别标注“晋升职务”“晋升等级”“申报评审”“浮动低聘”等(属特岗人员的在备注栏加注“特岗”);岗位未变动人员在备注栏标注“岗位不变”。

②今年拟按“过渡岗位” 聘任的人员花名册须另页填写,并在备注栏标注“过渡岗位”及具体时间、等级,如2018.10过渡岗位7级,同时填报《安溪县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岗位聘任审批表》;2016年7月按“过渡岗位”形式聘任的人员,填报在今年拟按“过渡岗位” 聘任的人员后面,并在备注栏标注“转常设岗位”及首次聘任具体时间、等级,如转常设岗位(2016.07过渡岗位10级)。2017年9月按“过渡岗位”形式聘任的人员,在未变动花名册填报,并在备注栏标注“过渡岗位不变” 及首次聘任具体时间、等级,如过渡岗位不变(2017.09过渡岗位7级)。

③原按“浮动岗位”聘任、今年转入常设岗位的人员花名册须另页填写,在备注栏标注“转常设岗位”及首次聘任浮动岗位时间、等级,如转常设岗位(2015.05浮动岗位6级)。原按“浮动岗位”聘任且今年仍为“浮动岗位”,或今年首次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花名册须另页填写,并在备注栏标注“浮动岗位”及具体时间、等级,如2016.07浮动岗位9级。今年首次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需填报《安溪县教育系统“浮动岗位”登记表》,本人在“个人承诺”栏目签字。

(3)聘任时间:“已评待聘”人员从2018年10月起聘任,聘期统一填写2018.10-2020.09;“待评待聘”人员从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批准确认的下一个月起聘任;原聘任时间至2019.08的不变。

5.其他事项

(1)《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修订)》(安教〔2016〕15号)之“三、量化评价标准第5、6、7款”中的“按近三年以来统计”,“近三年”时间统一界定为2015-2018学年度。

(2)职专学校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本校岗位空缺情况参与本次岗位竞聘,职专系列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待省市相关评审文件下发后另行组织实施。

三、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从2018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市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县(市、区)评审,实行备案管理。2018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其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一)关于送市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1.中学(含职校初中部)

各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结果,于10月25日前上报参评材料;《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420558****@163.com(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高级),逾期不予受理。

2.小学、幼儿园

(1)市局分配给我县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原“小中高”)推荐名额32名。县教育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遴选,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各校报送县级集中考核的人数限额如下:学校教师数在200人以上的可推荐1-4人,教师数在100-200人的可推荐1-3人,教师数在100人以下的可推荐1-2人。

(2)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应先参加县级预选(考核推荐)。参评教师应按“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应提交的考核推荐材料”(见附件八,应提供原件),填写“职称评聘诚信承诺表”(见附件三,个人签名)、“2018年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材料情况表”(见附件九,一式两份)和“安溪县申报参评2018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评价表”(见附件十,一式两份),每人独立装袋,并于10月12日前上交县教育局职改办(1412室)。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后,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领回相关材料。

(3)被确定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人选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职改办(1412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420558****@163.com(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高级),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送县参加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结果,于10月24-25日上报参评材料;《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420558****@163.com(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一级),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送县参加中小学初级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第一学历为中专的三级教师、符合二级教师相关条件,或拥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工作已满一年的新教师且符合二级教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参评二级教师。申报对象参照闽教师[2018]68号附件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其中,评审表2份,申报表2份,简明表3份)。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学校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并以学校为单位于2018年10月25日前集中上报县教育局职改办1412室,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20558****@163(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二级),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今年职称评审表格样式稍有变动,申报人员要用泉教职改〔2018〕17号、闽教师〔2018〕68号中的附件表格样式填报。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严格按闽教师〔2017〕41号文附件10(见附件十一)的“申报材料要求”、闽教师〔2018〕68号文中相关表格及 “材料清单”报送。其中,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要明确如下要求: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并按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备注”栏前加注一栏“中级职称考试”,并注明是否“合格”;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教材版本名称,如小高、语文、人教版。根据泉职改[2015]4号文规定,对参加2015年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15年教师职称评审。因此,2015年3月取得中级职称考试“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参评2018年的职称评审。

2.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中级(一级)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在该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申报职称(高级、一级)、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学科,如“高级、小低、语文”,并独立装袋],并分别参加市、县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申报对象的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及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中级(一级)职务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4.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5.论文、课题、继续教育等以及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泉教职改〔2018〕17号“注意事项”。

6.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各校要对参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按学科分别汇总;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对象及所在学校自行负责。

(五)其他事项

(1)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允许现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2)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的职数空缺证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在材料预审完成后再统一出具。

四、纪律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职称评聘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1.凡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今年评聘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评聘。凡学校为竞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对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工作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各校上报的竞聘名单若被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泉教职改〔2018〕17号、闽教师〔2018〕68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职改办联系人:黄炳元,联系电话:23232412,135****9289,电子邮箱:420558****@163.com。 

附件:

一、安溪县各类别学校2018年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二、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岗位设置情况核准表

三、职称评聘诚信承诺表

四、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核准表

五、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

六、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

七、填表说明 (范例)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核准表

八、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应提交的考核推荐材料

九、2018年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材料情况表

十、安溪县申报参评2018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评价表

十一、闽教师[2017]41号文附件10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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