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创新,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推动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继续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各学科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数字教育资源的动力和能力,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教学,并逐步深化,形成常态,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形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资源体系,推动中小学课堂教学有效应用、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
2015-2016年度计划组织全省6万名普通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晒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累计推荐5000堂“优课”参与省级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活动组织
全省活动由我厅基础教育处与省电教馆、省普教室共同组织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室及电教、教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电教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条件保障工作,对学校和教师在“晒课”和“优课”制作过程中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教研部门要加强教学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总结凝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
三、活动范围
全省具备互联网络和多媒体教学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普通高中等),使用符合教材版本要求的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均可参加。
四、活动方式
活动主要包括教师网上“晒课”与“优课”评选推荐两个阶段。
1.网上“晒课”。“晒课”是指教师通过国家平台上传并展示反映本人一堂课的设计、实施和评价过程的相关内容,供其他教师教学参考借鉴。“晒课”教材版本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教基二厅〔2015〕1号)。国家“晒课”平台对符合版本要求的教材提供目录体系,目录体系中无法再细分的最小单元称为知识节点。教师必须选定某个知识节点方能上网“晒课”。
各地要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平台(**** )或者省级平台 (****)登录,利用平台提供的功能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连通,无需再次注册。
2.“优课”评选推荐。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县、市、省和国家逐级进行“优课”评选和推荐。各地要通过国家平台提供的“晒课”和“推荐”功能,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实施本地区评选和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参评省级“优课”。省属中小学按属地参加活动。我厅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省级“优课” 评选,并择优推荐参评部级“优课”。根据教育部安排,部级“优课”征集将采取专家推荐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鼓励广泛参与,提高“优课”覆盖面,每个设区市推荐的“优课”,同一教师、同一知识节点下最多均只能推荐1堂。我厅推荐参评部级“优课”也照此执行。
五、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可选,推荐参评省级“优课”的为必选)、评测练习(可选)等。内容须符合2011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学重难点问题等课堂教学内容。教师所提交的“晒课”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产生,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各设区市要对参评“优课”严格把关,上年度已推荐参评的“优课”,未经深度改造,不得参与本次参评。
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网上“晒课”,并鼓励上传课堂实录,主动参与“优课”评选。课堂实录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不抖动。课堂实录可适当进行后期处理,统一配以不超过5秒时间的片头,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可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堂实录幅面要求720×576(宽×长)像素以上,视频码流320Kbit/s以上。
各地要建立由教研人员、电教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互动研讨等,指导学校教研团队和教师把握课标、分析教材,组织“晒课”、拍摄课堂实录。
六、活动奖励
省级“优课”专家评选结果经网上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其作者和指导教师(3人以内)名单,“优课”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均以国家平台上填报的信息为准。我厅将授权省电教馆制作、下发证书。
获评部级“优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省级公开课,并确认30个继续教育学时;获评省级“优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市级公开课,并确认15个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以获得的最高等级“优课”标准计算,不得叠加。
七、应用推广
国家平台征集的“优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可为教师备课、上课、课后评价等教育教学实践提供参考借鉴。国家平台开辟“优课”案例分享点评在线会客室专栏,供广大教师交流学习。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电教、教研等相关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评选推荐,组织教师看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案例,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 “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环境。
八、时间安排
2016年5月全省启动“晒课”活动,10月前完成市级“优课”评选和省级“优课”推荐,年底前完成省级“优课”评选和部级“优课”推荐。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上一年度“优课”活动经验,调整完善活动方案,尽快组织县区和学校开展活动,安排教师及时上网“晒课”,按要求评选、推荐“优课”,保证活动的时效性和实效性。我厅将召开“优课”活动专题动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请于5月6日前填报活动联系表(附件2),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请发至省电教馆邮箱。
联系人:
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吴舒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 箱:jyt****@fjedu.****
福建省电教馆基础教育教学资源部 陈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 箱:1043141****@qq.com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林顺华
联系电话:****-2006 传真:****
邮 箱:mjy****@163.com
附件:1.2015-2016年度省级“优课”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