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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04月25日 10:23:53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2771

闽未委〔2016〕1号

各市、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6年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及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和省领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未保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未保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沟通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联络员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全体委员和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未保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健全完善未保工作协调联动、通报会商、分析研判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未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

  (二)加强未保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配齐配强未保办及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二、突出重点,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

  (三)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各级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确保2016年底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评审全部达标,“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评审达标率不低于85%;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网络诈骗和“护校安园”、“清剿火患”、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强化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级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构建新型校园安防体系,提升治安防控科技水平。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和管控,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加强校园治安岗和警务室建设,配齐专职保安人员,设立学校综治安全岗位公告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五)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和交通事故。各级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各中小学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并在每天上下课前后,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家访、《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监护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

  (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推进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并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将安全教育列入课表,要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实践基地等阵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手机媒体、公交电视、户外传媒合作,大力宣传普及学校综治安全基本常识。

  (七)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各级教育、司法、公安、综治、法院、检察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普法大赛、法制讲座、少年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制安全教育的职能作用,继续拓展法制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治安防范、交通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

  四、齐抓共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八)强化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场所活动,及时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列入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加强重点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不法分子滋扰校园行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努力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

  (九)加强学校及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文化、城市管理、工商管理及食药监督等部门要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户销售不卫生食品和劣质学习用品、玩具等违法行为。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对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办证办照,规范经营;继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虚假违法广告。

  (十)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网吧、游戏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网络信息的监管。文化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依法做好涉及未成年人读物和网络游戏的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查处传播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淫秽、色情、暴力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控辍保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控辍管理长效机制和“教育局、学校、教师”控辍网络。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助学解困制度。进一步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教育服务工作,实施“春蕾计划”“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爱心家庭”关爱行动。

  (十二)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全面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孤残、流浪、罪错、留守、流动等特殊未成年群体的教育帮扶、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接受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教育矫治、心理疏导和康复训练等。严厉打击查处拐卖诱骗、操控强迫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以及绑架、拐卖儿童、非法使用童工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十三)优化司法办理程序。优先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做好对未成年人依法宣告缓刑、适用禁止令等工作。

  (十四)持续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各设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未委《关于加强工读教育加快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广厦门市启明学校建设经验,加快推进福州等地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推动工读学校内涵发展,优化办学体制。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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