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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03月19日 14:46:11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5068

闽教综〔2018〕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6日

福建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着力学懂弄通做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1.持续推进学习宣传。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举办直属机关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和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开展“百名书记讲党课”“习近平教育思想大学习”“学习十九大精神笔谈访谈”“贯彻十九大,教育在行动”等活动。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行机关党支部七项工作法,推动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实施《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和《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强化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驰而不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拓展“1+X”督查机制,落实巡察工作制度,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落实省纪委“五抓五看”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净化优化直属机关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

  3.加强厅机关内部建设。强化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选准配强机关公务员和厅属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干部培训工作,推进领导干部网络学习全覆盖,举办机关青年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拓展群团活动平台,活跃机关文体活动,推动机关文明建设上新水平。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二、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教育发展内生动力

  4.统筹谋划教育改革。研制《福建教育现代化2035》。推动出台《新时代福建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建立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责任落实及监测管理机制。部署开展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校企联合办学、“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等一批重大改革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参评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办公室、教师处、法规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5.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准备工作,全面开展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强化报名资格审核,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出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体育中考改革方案》,建立符合义务教育特点、有利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的中考中招制度。开展招生考试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考试院、基教处、体卫艺语处、规划处、普教室、驻厅纪检组,各设区市教育局)

  6.深化“放管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2018-2020年本科高校目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2018-2020年各本科高校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年度高校办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健全以建设成效为主要依据的绩效拨款体制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省教育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高教处、职成处、财务处、规划处、行政服务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7.加快推进依法治教。做好《福建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草案拟定工作。抓好我省教育类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中小学章程建设,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高校专场等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规划处、基教处、安全处,各设区市教育局)

  8.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优化省级民办高校发展专项经费补助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研制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促进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顿督查。

  (责任单位:规划处、法规处、高教处、财务处、基教处、职成处,各设区市教育局)

  9.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研制《对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标准》。持续开展“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探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持续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完善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动结果反馈落实,做好结果运用,有效改进教育教学,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督导处、基教处、普教室,各设区市教育局)

  三、着力推进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10.建立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发挥育人作用。建设中小学德育综合示范区,统筹中小学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研学实践教育等。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试行)》,召开全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推进会。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研制实施方案和测评体系,统筹推进课程、实践、文化、网络、资助、组织等育人工作。落实教育部《学科德育指导纲要》,打造一批课程思政和优秀案例。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开展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一批“三全育人”示范校、示范院系。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计划。推进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文化育人功能,推进“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易班校本化建设,进一步打造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责任单位:思政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教师处、科技处、团工委、教育电视台,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11.提升学生体质和艺术素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青少年校园足球场地新建改扩建工程”。开展校园篮球试点工作。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督察抽测县(区)全覆盖。组织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大学生部竞赛。支持晋江市办好2018年亚洲大体联亚洲杯赛。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实施方案》。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高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高雅艺术和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举办福建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全省师生优秀美术作品展、教师节文艺晚会等艺术展示活动。

  (责任单位:体卫艺语处、督导处、基教处、普教室、评估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12.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和国防教育。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开展县域语言文字情况监测调查。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开展福建省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在20个县(市、区)开展方言和口头文化调查采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创建第二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80所和第一批国防教育示范学校18所。

  (责任单位:体卫艺语处、督导处,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四、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13.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幼有所育”“办好学前教育”等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与过程监管。印发实施《福建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暂行办法》,全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到73%。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省级财政支持新建公办幼儿园100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督促落实配建幼儿园与城镇住宅小区“三同步”政策。推动各地多形式开展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增加幼儿园学位。

  (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财务处、装备办,各设区市教育局)

  14.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初中“壮腰”工程指导意见、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建设指导意见。修订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继续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重点加强县级城关所在地中小学校建设。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财务处、教师处、装备办,各设区市教育局)

  15.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支持一批高中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推动各地启动实施高中学校布局规划,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各设区市建设职教园区。继续推进中职学校分级建设。修订《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基教处、规划处、职成处、装备办,各设区市教育局)

  16.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鼓励各地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快发展民族教育。适度扩大省属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计划。扎实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闽宁师资对口帮扶、教育援疆“双一百”工程。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师处、办公室、规划处、财务处,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17.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开展全省教育精准扶贫攻坚情况调研,部署推进市、县(区)教育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教育扶贫资金监管,建立教育扶贫攻坚工作财政投入信息报告制度。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完善建档立卡等学生识别比对信息系统。适度扩大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

  (责任单位:财务处、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资助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

  五、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竞争力

  18.提升基础教育质量。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遴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设学校,对已遴选立项的学校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推进、学校实施的培育建设机制。启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建设。继续推进省一级达标高中分批复查、动态管理;推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学校与1~3所一般高中建立实质性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实施国家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印发初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建立学前教育城乡间、园际间保育教育帮扶制度,试点探索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模式。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数据测评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基教处、体卫艺语处、财务处、教师处、装备办、普教室、评估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

  19.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正负面清单”制度,指导高职院校编制专业发展规划。支持高职院校建设紧贴产业发展的专业群,遴选一批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产教融合专业示范点和专业群实训基地。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产业学院,遴选一批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办学机构改革试点。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平台。研究制定“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管理办法。持续推进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培育项目工程建设。继续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和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

  (责任单位:职成处、高教处、规划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20.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和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方案落实,加强任务落实监控和绩效评价,按时序推进各项计划。支持鼓励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来闽办学,推动建立高水平学科双向直接对口、全领域共建合作机制。推动高校提高办学层次,争取设置2~3所本科高校。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福州市政府协同推进福建学院筹建工作。推进闽宁“4+4”高等教育对口合作。组建多种形式的转型联盟,组织编写《福建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案例》,立项建设一批应用型教学案例库,遴选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推进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布2018年优先设置和限制设置专业名单。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举办研究生学科竞赛和学术论坛,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导师团队。立项建设一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持新办院校和专业建设必需的实验教学中心。

  (责任单位:高教处、规划处、科技处,各高校)

  21.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高校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方式改革,实施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发布《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指南》。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高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绩效评估。实施高校科技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争取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特色新型高校智库、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国别区域研究中心。新建一批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特色新型高校智库、高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落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建设若干个军民融合先进技术研究院和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

  (责任单位:科技处、职成处、高教处,各高校)

  22.强化高校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继续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推进省市共建、闽台共建和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建设。加强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举办创新创业课程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立项建设210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70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项目。做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筹备工作,办好省赛。实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助力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成立福建公益基金,组织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大型综合类和行业专业类校园招聘(供需见面)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办法。做好困难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能力。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规范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

  (责任单位:学生处、职成处、高教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23.深化闽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将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项目转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邀请组织港澳台学校校长教师等来闽参访交流。办好第五届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第六届海峡两岸中小学生八闽文化之旅、2018年闽港澳中小学生夏令营、第三届闽台职业教育年会、第十二届海峡两岸百名中小学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闽港澳中小学“姊妹校”平台建设。在赴台高校学习的学生中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

  (责任单位:对外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海职中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24.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推动我省高水平建设大学举办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争取引进国内知名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在我省设立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举办国际校长论坛,推动大学联盟子联盟建设。引导职业院校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多形式合作办学。支持高校在境内外设立各类中外合作培训基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制定实施《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做好省公派出国留学、外国留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的遴选工作。

  (责任单位:对外处、规划处、职成处、高教处、海职中心,各高校)

  25.健全终身学习体系。设立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完善城乡一体终身教育办学网络。开展城乡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开放大学、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学习活动团队等项目建设。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站点管理。推动高等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推进福建开放大学建设。制定“学分银行”建设方案,启动试点工作。推进“开放教育二元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推进学习型城市、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职成处、高教处、规划处,有关高校)

  六、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建立常态化的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继续组织优秀乡村教师学术休假。开展“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工作。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教师处、驻厅纪检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27.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制定《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教师工作会议,落实省委、省政府师资队伍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师支持项目,落实“援藏援疆援宁支教计划”。

  (责任单位:教师处、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

  28.加强教师源头培养。制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完善师范院校布局和师范专业布点结构,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启动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推动教师教育联盟建设,强化“三字一话”师范生基本功培养,推进“互联网+”教师培养工作。稳步推进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推动各地与高校联合定向培养“本土化”中小学教师。

  (责任单位:教师处、规划处,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29.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建立跨层次、跨行业、跨部门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机制。推动各地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标准。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制定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完善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提升教师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责任单位:教师处、财务处,各设区市教育局)

  30.优化教师专业发展。制定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见习培养指导意见,出台初中“壮腰”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等专项培训。推进“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遴选建设新一批名师工作室。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和台湾全职教师引进与资助计划。修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高校人才培养和引进“三项计划”。研究制定《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示范培训项目。探索建设中德教师交流与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教师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财务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七、着力强化教育保障,夯实教育事业发展基础

  31.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合理划分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教育投入统计监测,督促市县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提高学校财政基本拨款占比,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的整合、归并;完善省级财政对地县高中阶段生均拨款奖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与办学质量挂钩的公办本科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研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研究探索省属学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套奖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教师处,各设区市教育局)

  32.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完善省教育信息化大平台建设。开展全省中小学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建成省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空间创建”等活动。开展“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与应用工作。继续开展中小学“一师一优课”评选。出台《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实施意见(2018-2020年)》。建设一批国家、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增加上线选课课程数量,提高用课质量,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中国传统文化优势和福建地方特色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福建高校数字图书馆(FULINK)建设。建设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建设省级大学生通识教育管理与资源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科技处、基教处、教师处、职成处、高教处、评估中心、普教室、电教馆,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33.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管理,严控安全事故起数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开展2018-2020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省管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列入省管学校办学实力和绩效拨款奖补考评的指标体系。推进“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区”建设,争创“全国安全教育示范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中小学生安全体验中心”。开展“省级学校安全工作示范区”创建,把创建成效作为各设区市教育局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考评的主要指标。开展高校艾滋病防控干预试点,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安全处、体卫艺语处,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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