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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中小学音乐舞蹈骨干教师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2014年11月13日 10:16:53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3120

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中小学音乐舞蹈骨干教师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闽教办体〔2014〕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了提高我省中小学音乐舞蹈教师的教学、编创以及指导校园艺术活动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音乐舞蹈骨干教师第2期专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使音乐舞蹈骨干教师提升教学所需的策略、方法和技巧,掌握音乐舞蹈作品选材、构思、创作、训练、排练等环节的教学方法;同时,更好地掌握学校普及性艺术教育舞蹈教学的方法、教学内容与教学要点,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此次培训还将邀请全国著名的中小学舞蹈教育专家授课。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是全省中小学音乐舞蹈骨干教师专项培训3年计划的第2期(每年1期,共3期),培训对象为各设区市、各省属学校去年推荐的中小学舞蹈教师(学员信息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优秀作品赏析、中小学群舞编创技法、素质教育舞蹈课程、生活物象之舞蹈教学、中小学舞蹈训练、排练教学法研习、踏歌起舞音乐舞蹈教学、舞蹈教师的多元探索等,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将专题学习、案例研讨、教学实践座谈会、观摩实践与反思体验相结合。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28日—12月5日(11月28日报到,12月5日离会)集中培训6天,共48学时。

  2.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

  五、有关事项

  1.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按要求通知落实参加培训的学员,确保本次系统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2.参加培训人员需自备运动服、舞蹈鞋,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请将近一年来指导学生表演的原创作品录像1-2个(标注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信息)寄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舞蹈系陈雯收 邮编:350108,电话:138****6377。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由省教育厅负责,交通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4.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刘典文,联系电话:****,传真:****,E-mail:jytt****@fjedu.****。

  附件: 2014年全省中小学音乐舞蹈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学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
  • 名单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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