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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优质示范课视频资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3日 10:18:15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访问量:3076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优质示范课视频资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综[2014]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加快推进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有效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义务教育优质教学资源项目建设,开发一批适合我省义务教育教学需求的优质示范课视频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拍摄符合新课程理念的优质示范课,为全省中小学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教师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的提高。2015年上半年全省完成建设350节左右义务教育优质示范课视频资源,主要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体育、音乐、美术等八门学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十四门学科。

  二、组织与管理

  优质示范课项目坚持“整体规划、区域推荐、学校为主、示范辐射”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福建教育电视台、省普教室共同负责。

  1.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技术支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媒体制作、传播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优质示范课的质量与传输效果,并及时通过福建教育视频网、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多种平台推出。

  2.省普教室负责优质示范课的专业指导,按程序遴选、编排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省属中小学推荐的候选优质示范课,保证350节优质示范课的学科覆盖面与教学水平。

  3.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小学要统筹教育部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部署(另文通知),组织开展优质示范课的推荐和视频资源建设。教育装备部门要牵头做好日常工作并负责示范课拍摄等业务指导,并各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教研部门要本着“特色鲜明、学科覆盖、优质示范”的原则,根据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遴选确定示范课的推荐学校及主讲教师(具体推荐人选请提前与省普教室协商确定);基础教育行政管理科室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

  4. 获得推荐资格且具备摄制条件的学校,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依照《义务教育优质示范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附件2),组织主讲教师及技术人员进行拍摄。

  5.优质示范课视频资源属于公益性质,版权归省教育厅和有关学校、主讲教师共有,省教育厅拥有向社会免费开放权。各地和示范课承担学校在向福建教育电视台提交优质示范课视频包前,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事先告知参与拍摄的教师和学生示范课视频将在网上公开等情况。福建教育电视台将视各地任务完成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优质示范课建设的组织实施、主讲教师课酬和拍摄制作等方面补助。

  三、工作要求

  1.优质示范课具体承担单位应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基础教育改革试点校和学科教研基地校为主。经遴选推荐承担任务学校不具备拍摄条件的,可委托有关单位拍摄,或由设区市教育局联系福建教育电视台提供设备、安排技术人员协助拍摄(项目任务分散的,可由设区市统筹安排,组织主讲教师相对集中在有关学校摄制)。未配备非线性编辑系统等设备的学校,可在完成拍摄任务、粗编示范课素材(时长不超过45分钟)、整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设区市统一汇总成示范课素材包后,交由福建教育电视台完成后期制作。

  2.主讲教师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并长期从事该学科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尤其鼓励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主讲。优质示范课要落实教学新理念,创新教学方式,突出教学效果。每节视频时长30~45分钟。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小学于2014年12月底前,将《设区市推荐优质示范课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报福建教育电视台。省普教室于2015年1月底前将遴选确定的示范课目录(清单)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务必于2015年5月底前,按照附件2中关于“视、音频交付文件要求”,汇总“需交付的优质示范课基本数据文件”和《优质示范课项目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福建教育电视台,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林路39号福建教育电视台

  联 系 人:柳  征(137****9169,423840****@qq.com)

  附件:1.优质示范课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义务教育优质示范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

        3.设区市推荐优质示范课汇总表

        4.优质示范课项目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 义务教育优质示范课视频资源建设工作附件
编辑:陈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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