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
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3〕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任职)条件,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晋升)。
二、考试组织工作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承担本次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
三、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3.准考证发放:3月25~29日,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试卷包括三个部分:
1.教育基本知识的运用
考查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主要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教育问题的能力。要求能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分析解决具体的学生教育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2.学科核心知识的运用
考查运用学科核心知识,分析解决学科问题的能力。要求能运用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思想与方法,解答学科问题。
3.学科教学原理、规律的运用
①教学设计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设计课堂教学方案或活动方案的能力。要求能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合理运用教学资源与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②教学评价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评价教学过程或活动过程的能力。要求能科学评价案例中的教学过程或活动过程,说明评价的依据或理由,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③学习评价
考查根据中小学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运用学科教育教学原理、规律,评价学生学习表现的能力。要求能灵活运用多种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案例中的学习表现,说明评价的依据或理由,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改进学习的针对性措施。
(二)考试时间
3月30日上午9:00-11:30
(三)考场安排
考场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市、县(区)考生应在市、县(区)所属设区市考场进行考试,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到福州市进行考试。
(四)考试成绩
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并将考生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公务员局(人事局)。考生可于4月25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三年。
五、其他事项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其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考试考务费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4.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是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制度一项重大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尽早向广大教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尽早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推进。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
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专业类别